人民防空地下室是人防設備的一種,包含外墻、緩沖墻、防爆門、關閉墻、防護隔墻等部分組成,首要用于人民防空臨時掩體、戰時防空指揮中心、通訊中心、隱蔽所等;部分永備防御工事還具有三防功用。為保證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掩蔽等需求,具有預訂防護功用的地下室,同時還具有在緊急時間儲存糧食淡水的效果。 人防設備關于居住小區內結合民用修建易地會集修建的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布局時應把握兩點:
1、滿意居住小區內掩蔽人員服務半徑的要求,即服務半徑不宜大于200米。這兒的服務半徑指由地面修建樓梯口到人防工程人員收支口位置處,不包含下樓梯折算的距離;
2、關于甲類人防工程,其首要收支口出地面的入口處要在地面修建物坍毀規模外,滿意“規范”3.3.3條規定,若滿意不了,要選用防堵塞辦法。 內蒙古人防門、呼和浩特市人防門、內蒙古人防設備、呼和浩特市人防設備、內蒙古防火門 |